国家卫健委官网消息,近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据悉,本办法所称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是指辖区内局部或全部人群需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检测量超过辖区内单体医疗卫生机构日常最大检测能力,需调动辖区内更多或辖区外检测力量,共同完成的核酸检测工作。
《办法》提出,大规模检测实验室须近两年内未受行政处罚,信誉良好;具备经过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备案的生物安全二级或以上实验室条件等。
《办法》明确,室间质量评价连续两次以上不合格,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暂停其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业务。
此外,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大规模检测实验室,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处罚。对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医师,按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处罚。
全文如下:
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33号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
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实验室管理办法
(试行)